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8 17:06:55
近日,昌平区检察院侦监二处先后办理了3起32人与“关键词”有关的合同诈骗案件,批准逮捕22人,不批准逮捕10人。“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名称系统,网络用户使用“关键词”可以直接访问目标网站或者其他URL(统一资源定位标识)信息资源,这对企业在网络上树立和推广品牌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其蕴含的商业价值,一些不法分子采用虚构信息、冒充买家等手段对关键词的持有者实施诈骗,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案件特征
(一)以依法成立的公司为实施诈骗的主体,欺骗性较强。
在昌平区检察院受理的3起案件中,行为人均以公司的形式对外实施诈骗,且该公司依法成立、手续完整、证照齐全。该公司的员工在与被害人即关键词持有者联系之初,被害人往往并不轻信,接着员工会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明等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害人,之后被害人会慢慢放松警惕。另,涉案公司往往向被害人谎称是工信部或者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的下属公司,对被害人而言(该3起案件的被害人多为京外人员),这样的“外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诈骗方式多样、隐蔽,具有迷惑性。
该3起案件中,虽然涉案公司实施诈骗的方式略有不同,但本质上是相似的,即该公司的员工电话联系被害人即关键词的持有者时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于被害人尚未注册关键词的,该员工遂称有人欲抢注其关键词,提醒其在该公司注册关键词,之后该公司的其他员工会冒充抢注者与被害人联系,使被害人相信抢注者是真实存在的,进而在该公司注册关键词;另一种情况是被害人已注册关键词,该员工遂称其公司可代为转让其关键词,或者称有人欲购买其关键词,同时推销其公司的关键词产品,如注册无线网址、中英文商标、制作门户网站、APP客户端等,大意是购买更多产品可以使其关键词卖到好价钱,通常情况下被害人不为所动,之后该公司的其他员工会冒充买家与被害人联系,称欲高价购买其关键词,但是其关键期欠缺某些资源,进而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购买关键词产品。
涉案公司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会虚构一些信息或者使用一些技巧使其诈骗行为更具有迷惑性:一是有的涉案公司令员工冒充工信部或者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政府权威的角色提供一些虚假信息;二是涉案公司的员工在冒充关键词抢注者或者购买者时会使用外地的手机号码;三是在有的案件中,员工冒充的“关键词购买者”会与被害人签订“真实”的关键词购买合同。
此外,涉案公司的诈骗手段有越来越隐蔽的趋势,使一些被害人交了巨款而关键词并未卖出却仍未意识到被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员工冒充的“关键词购买者”并不直接推荐被害人在其公司注册关键词,只是称其关键词缺少某种资源,令其找一家公司来做,但是,一旦被害人选择其他公司,“购买者”就会否定,直至被害人最终选择该公司;二是被害人在该公司交钱购买某些关键词产品后,公司会委托其他公司为被害人注册相关产品,有的涉案公司甚至有技术部可以自行提供相关产品。所以在被害人看来,其“自愿”选择了一家公司,交了钱并获得了产品,只是买家不见了,根本没有意识到是被提供关键词产品的公司所骗。
(三)涉案公司内部分工明确,组织性较强。
在涉案的3家公司中,北京钰泽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泽侬公司)下设商务部、财务部、客服部、技术部、人力部、培训部等部门,其中,商务部下另设3个分部,负责联系客户、推销产品;培训部负责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并传授与客户沟通的技巧;客服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北京中科万利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绿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结构相对简单,但也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理严格,使上述公司实施的诈骗行为具有广泛性和延续性,期间虽经历员工变动,但对整体运行影响不大,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四)行为人低龄化特征明显,受教育程度较高。
该3起32人中,30岁以下的30人,占93.7%;其中,20岁-25岁的23人,占71.8%;另有2人19岁,低龄化特征明显。在受教育程度方面,21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占65.6%,其中2人为大学本科学历;其他为初中文化。这些情况反映出,年轻人对互联网等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有意愿从事一些新兴的工作;虽受过较好的教育,但是法制意识淡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很容易误入歧途。
(五)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往往年龄偏大。
该3起案件中,被害人的范围波及多个省市,人数众多,其中,李玉峰等20人以钰泽侬公司为主体对外实施诈骗,被害人人数多达数百人。在已了解的被害人中,40岁以上的占大多数,也有相当一部分系退休人员,有的甚至年过七旬。这些人通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社会阅历丰富,但面对网络科技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往往不能清醒认识这些新事物的发展趋势及其中的投资风险,容易被不法分子的片面吹嘘所迷惑,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六)案件涉及面广,危害性较大。
该3起案件均涉及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均高达百万,涉案人员众多,严重扰乱了关键词资源的正常交易秩序。“关键词”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资源,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巨大,市场上有不少利用关键词推广品牌并获得巨大收益的案例。但是,该3起案件中,行为人抓住部分关键词持有者的投机心理,虚构事实组织诈骗,严重扰乱了关键词这一行业的正常发展,长此以往,将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埋下隐患。
二、原因分析
(一)犯罪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
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该3起案件中发现,犯罪人员均知道所谓的“关键词抢注者”和“关键词购买者”是不存在的,即认识到其销售行为具有骗的性质,但却没有引起重视或者反思。有的犯罪人员称看到别的公司也这么做就以为没事儿,也有的犯罪人员称后来看到某某公司被查封了才知道这么做犯法,还有的犯罪人员称知道是骗准备辞职,但是公司涨薪了就又接着干。这反映出,除少数组织者外,大多数犯罪人员怀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法制意识淡薄,在“多挣点钱”的利益驱动下,不顾是非,随波逐流,实施诈骗行为。
(二)关键词注册和交易行业混乱,缺少有效管理。
昌平区检察院在办理该3起案件中发现,一般人很少知道“关键词”的确切含义,从案件中也仅能得到一知半解,能够明确其是有价值的,但是并不清楚关键词是如何注册、交易以及管理的。在案件中,犯罪人员诱骗被害人对某一关键词在多个平台上进行注册,如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全网通址等等,还要求注册中英文商标、做APP客户端等,注册时间从1年到10年不等。然而,为什么能够在不同的平台注册关键词,平台之间是否冲突,有没有相关部门或者制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网络上关于因注册关键词而被骗的言论亦很多,一时间关键词变得很“神秘”。
据了解,当前市场上有多家公司提供多个平台可进行关键词的注册和服务,代理商更是不计其数,一般人很难清楚了解这些公司或者平台之间的差别。而被犯罪人员使用实施诈骗的工信部和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实际与关键词转让没有多少关系。经了解,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管理4类域名的注册——.cn、.中国、.公司、.网络,并不注册管理关键词。工信部于2014年1月29日发表《关于关键词转让有关问题的声明》,称手机关键词、3G关键词、网络关键词、无线网址、信息名址等关键词转让属于市场行为,工信部从未对关键词转让设立许可或者备案条件,也不会对相关转让行为收取定金。这反映出,关键词作为新一代的互联网资源,在市场中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经营模式,也欠缺系统规范的管理途径,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浑水摸鱼谋取钱财。
(三)被害人投机心理较强,交易安全意识差。
“关键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作为投资手段,风险不容忽视。该3起案件中,大多数被害人以投资为目的持有关键词,且投机心理明显,而交易安全意识较差,最终被犯罪人员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其实,在犯罪人员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其言行上有一些漏洞值得警惕,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有的涉案公司自称系销售关键词的中介公司,有买家欲购买其关键词,之后买家会单独和被害人联系,而通常的中介公司不会轻易让买家和卖家单独联系,以免双方私下交易;二是有的涉案公司向被害人谎称有人欲抢注其关键词,接着会有抢注者给被害人打电话,抢注者主动通知被抢注者明显是不符合常理的;三是所谓的“关键词购买者”给卖家的报价非常高,有的高达3亿5千万,但是,其书面合同上仅有代表人签名,没有公司的公章,也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附件,这也是不符合交易惯例的;四是涉案公司员工冒充的“关键词购买者”,千方百计地让被害人一次又一次的在不同平台注册关键词,并延长注册年限,被害人以降低成交价为条件减少继续注册关键词都不可,但是,正常的买方都是希望能够物美价廉地买到商品。
(四)犯罪形式特殊,打击难度较大。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了4种合同诈骗罪的情形,该3起案件中的诈骗形式均不属于上述情形。该诈骗形式不同于传统的合同诈骗案件,最特殊之处在于有的涉案公司确实按照合同要求为部分被害人注册了关键词,且发给了注册证书,这便引出一个问题:涉案公司的员工冒充关键词的购买者诱骗被害人注册关键词,被害人交了钱,公司也确实为其注册了关键词,被害人花钱毕竟得到了产品,只是买家是假的,这样被害人是否有损失?其损失应如何计算?由于现阶段没有权威部门明确关键词的价值到底是什么,亦无法计算失去买家对被害人的损失,所以该手段的诈骗行为容易与投资风险相混淆,打击难度较大。
三、对策建议
(一)统一对涉关键词诈骗行为的法律规范标准,协调各方形成监管合力。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也潜存风险。我国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方面需要给市场更多的自由、平等和竞争,另一方面也需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场的持续、良性发展。关键词是一种新兴的高科技行业,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关键词的虚假宣传、投资风险与诈骗行为界限模糊,给执法办案带来一定的困扰。对此,应当深入了解分析关键词注册服务业,形成统一确定的执法规范标准,同时,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新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沟通,对属于虚假宣传的由行政部门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化对关键词注册服务业的管理,建立规范、透明的市场交易秩序。
网络上关于关键词交易的言论很多,良莠不齐,却鲜有权威的声音,工信部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关键词转让有关问题的声明》,无疑为混乱的关键词转让局面打出一盏明灯,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规范关键词注册服务业的需求。2004年,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域名管理、域名注册以及域名争议的处理等内容,使对域名的管理形成规范的体系,但是,对关键词的注册和管理,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此,我国有必要效仿域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关键词的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透明的关键词交易市场。同时,应当改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使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被淘汰。
(三)加大对涉关键词诈骗行为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注重保护交易安全。
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巨大发展,物联网、3G技术、关键词等新词汇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就关键词而言,其本身的含义常被误解,该领域的内容也并非为公众熟知,这为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对此,应当加大对关键词转让行业及其中诈骗行为的宣传力度,使关键词的购买者能够了解什么是关键词、关键词的发展前景如何、价值有多大,使关键词的服务提供者能够了解到什么行为属于诈骗、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同时,还应特别提醒公众在进行交易时,要注重收集信息、了解情况、防范风险,不轻信少付出高回报的利益诱惑。深入有效的宣传不但可以对不法经营者形成震慑作用,还可以引导公众理性购买、冷静投资关键词,只有这样,才能使关键词物尽其用、合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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